FCC于1934年建立,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,直接对国会负责。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、电视、电信、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,涉及美国50多个州、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。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,FCC的工程技术部(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)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,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。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,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。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(CFR 47 part2部分)中规定,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(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),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两种:Certification、SDoC(供应商自我宣告)。这两种认证方式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,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。针对这两种认证,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。
一、客户是否已经有FCC Grantee Code
二、如无FCC Grantee Code,可帮助客户代理或协助申请
三、有了FCC Grantee Code的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: